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初制,京畿道给印信,但不设专员惟以照刷部院卷宗事归之。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直隶、盛京刑名,稽
官名。唐高宗龙朔年间有此官,掌笔墨纸砚。见《新唐书·百官二·尚辇局》注。杂任职名。唐置,属殿中省尚辇局,掌纸笔砚等杂供奉之事。
官名。元置,为南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泛指掌山林水泽之官。《周礼·地官》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汉书·食货志上》:“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注:“工商衡虞虽不垦殖,亦取其税者,工有技巧之作,商有行贩之利,衡虞取山泽之材产也。”
官名。参见 “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
官名。南宋编修敕令所置,于职事官内差除,掌删削敕令中轻重不伦、前后抵牾者。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库、乌、科、唐各理事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在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部商民聚居地方得酌设理事官,管理地方商务及警卫事务。
官名。同“信人”。战国置。《史记·韩世家》:“发信臣,多其车,重其币。”1、忠诚可信的大臣。贾谊《过秦论上》:“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三国志·吴书·贺邵传》:“佞谀之徒拊翼天飞,干弄朝威,盗窃荣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