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
官制用语。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魏书·崔挺传》: “后改定职令,(崔)振本资惟拟五品,诏曰: ‘振在郡著绩,亦有褒升。’除太子中庶子。”
官制用语。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魏书·崔挺传》: “后改定职令,(崔)振本资惟拟五品,诏曰: ‘振在郡著绩,亦有褒升。’除太子中庶子。”
军事编制。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始置,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三大营,因皆警卫京师,总称京营。每营选勋臣二人为提督。景泰元年(1450)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成化三年(1467)分为十二团营,嘉靖二十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中兵曹置,与右中兵曹并掌都城畿内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置郎(郎中)。东晋、南朝省并“中兵曹”。北魏复置,与中兵、右中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诸郡督
太常少卿简称。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翰林院置,当时庄宗初建号,故特立此名。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拟差遣的一种方式。吏部及转运司每季注拟一次,称集注,又称四时选。宋代注授官员差遣的方法之一。吏部四选,川广定差等注授选人差遣窠阙,每季注集一次,故亦称四时选。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掌教导亲卫、勋卫、翊卫郎,校试其程文、讲书、武艺,品秩同承议郎(从七品)。五年罢。参见“三卫官”。
近位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名,属少府,掌囚徒罪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左司空”条。
比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朝廷给予谥号的规则,始于周朝,相传有周公谥法、春秋谥法等。秦朝废,汉朝复用,历代因袭。《史记·秦始皇本纪》 : “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