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远后司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佐助视察长视察全省警务。(2)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省政府各厅,其职务为代表各厅考察所属机关及地方长官之工作。视察员分荐任及委任两等,抗战期间各省省政府紧缩组织,各厅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置。位武职十二班,专施用于外国。唐朝置为正五品上武散官。宋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遂罢。明朝再置为武散官,从三品,升授。明朝武官散阶,从三品,初授怀
见“勋旧佐领”。
官场用语。即纳粟补官,俗称买官。宋朝为三色官之一。宋制,富室纳粟赈粜、雇夫筑城或出钱粮助边,均可依数量多寡补授不同官职。宋太宗淳化五年 (994),规定纳粟一千石赐爵一级,二千石授本州助教,三千石授本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接收各处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登录名籍,然后发付三部。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各地解送来的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官名。① 《周礼》地官属官,掌纠正万民。②谏诤政事阙失之官。宋太宗端拱元年(988)由左、右补阙改名,分置左、右。其后,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左、右各置一人,正七
唐代科举之制,称解试第一名为解头。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将之副职。晋国军制分上、中、下军,皆设将、佐。
官名。即河堤谒者,唐初都水监置,太宗贞观 (627—649) 初改名河堤谒者。参见 “河堤谒者”。官名。汉朝设此官,掌保护河堤等事。瞿蜕園《历代职官简释》:“汉代有河堤使者,与都水使者,河堤都尉、河堤
官名。即“督粮道”。专职道员名。清代在湖南设粮储道一人,江南设江安粮储道与苏松粮储道各一人,职掌与其他省份的督粮道同。参见“督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