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官吏须经一定程序。唐中宗时,权宠用事,常不遵守制度,而由皇帝直下敕书,用斜封付中书执行,时人称为斜封官。墨敕是因不由中书盖印的原故。一种非正规的任官方式。唐制,任命官员须经一定程序。中宗时,韦后及
见“议政贝勒”。
西汉时郡国常派遣郡丞、国长史上计于朝廷,称为上计使者。参见“上计掾史”。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为承政厅的主官。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兼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
官名。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定制,每司设一人,从六品。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置,掌太医之事。
①秦朝以前大体指乡级政府治事之所。汉朝沿用。②汉朝亦指三老、孝悌、力田等协助郡县治理一乡事务的官吏。通常由政府选任,无一定执掌,有位无禄,与郡县属吏不同。或以为有秩、啬夫、游徼也属之。隋初指州都、郡正
初为春秋战国时期对宰辅大臣的尊称。《荀子·尧问》: “缯丘之封人,见楚相孙叔敖曰”,“今相国有此三者,而不得罪楚之士民,何也? ”时孙叔敖任楚令尹。后渐成为官称,多作相邦(一说本名相邦,至西汉因避高帝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党置一人,掌本党事务,非经申牒许可,不得辄离本部,正一命。
官名。① 春秋郑国置。《左传·昭公三十年》: 郑游吉曰: “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杨伯峻引沈钦韩补注: “少卿,下卿也。”②北魏以后九卿或诸寺(司)次官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