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草部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柴草部”。
官名。北齐置。参见“柴草部”。
官名。清末各省劝业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邮传部考查。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大员特办者除外)。设公所为衙署。
官名。元置,为修内司的主官,见“修内司”。
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正副各一人,掌马房之事。外衙门之官,间亦任之。
见“勋武前锋五职”。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史,《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尚书师三人,位次尚书掾,掌授《尚书》。
官名。元经正监的佐官。员额二人,从四品。
即“金部郎”。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五等,位长子下、固山贝子上。简称贝勒。爵位名。清置,见“贝勒”。
官署名。即茶事司。参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官名。明朝置,又作司理。见“司理”。官名,即“司理”,古代“理”“李”通用。见“司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