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钞
见“科钞”。
见“科钞”。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领员吏二人,卫士三十八人,守卫皇宫玄武门。官名,东汉置,属卫尉,掌玄武门屯兵,吏员二人,卫士三十八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卫尉·宫掖门》。
官名。即庙主簿。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置,以判、司、簿、尉充任,凡以财物施于庙者,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
长官的下属官吏,也称“属僚”。《三国志·吴书·孙登传》:“接待僚属,略用布衣之礼。”
官名。宋初置,见“祠部司”。
官名。唐朝两京郊社署郊坛置,二十四员,以主神御之物,皆由礼部自斋郎中奏补,任满十二年授官。杂任职名。唐于两京郊社署置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凡任掌座满十二年,皆授官。
官署名。南宋置,属刑部,掌批会过犯。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纪善所分置,各二人,正八品,掌规谏讽谕。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秩百石。刺史(州牧)所属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掌财谷簿书。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官员考评制度。亦称案剧、理剧。始见于汉。因郡县治理有难易之别,故分为剧、平,以作为察举科目。《汉书·陈遵传》:“举能治三辅剧县,补郁夷令。”明朝定为评定官员能力标准之一。凡能治理雄剧难治府州县者,称才
官署名。辽朝置。又称“长春路钱帛司”。设于长春州,掌钱币铸造等事。始置于兴宗重熙二十二年(1053)。设都提点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