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长
官名。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统辖一省军民之事。后来实行军民分治,都督专管军务,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
官名。北洋政府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临时政府北迁后,由北洋政府任命者,称民政长,次年一月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始统一称民政长,其官署统一称“省行政公署”。民政长总理全省政务,由中央任命,其具体职掌《划一令》中未作规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称巡按使。
官名。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统辖一省军民之事。后来实行军民分治,都督专管军务,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
官名。北洋政府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临时政府北迁后,由北洋政府任命者,称民政长,次年一月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始统一称民政长,其官署统一称“省行政公署”。民政长总理全省政务,由中央任命,其具体职掌《划一令》中未作规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称巡按使。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清朝对皇帝及王公女儿公主、格格之夫的称呼。其品级视公主、格格的等级而有差。公主有固伦公主(皇后女)、和硕公主(妃嫔女及皇后抚养女)二等。其夫分别为固伦额驸、和硕额驸,前者秩视“固山贝子”,后者视超品公
官名。两汉为光禄勋副职,权位较重,多以博士、议郎充任。西汉秩千石,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南北朝沿置。魏、晋、宋七品; 梁为光禄卿副职,三班; 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设少卿为卿副职,丞为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七
见“三部勾院”。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
官名。春秋时陈国等置。掌丧葬礼仪。《陈大丧史高钟铭》:“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为三部勾院所属机构之一,上隶三司。参见“三部勾院”。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司关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辽末,奚六部大王回离保拥兵自立,号奚国皇帝,设奚、汉、渤海三枢密院,以奚枢密院主奚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