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河道总督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恒。咸丰十年 (1860)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遂裁。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恒。咸丰十年 (1860)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遂裁。
辽、金、元官署名。辽代有皇太后、皇太妃、皇后、近位、皇太子、亲王等祗应司,职掌不详。金属工部、掌给宫中诸色工作。设提点、令丞、直长、收支库都监、同监等官。提点、令、丞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从七品。
官名。金选弩手千人,名威捷军,属拱卫直使司,泰和四年,以其备边防,置钤辖(正六品)领之。见《金史·百官二·威捷军钤辖》。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不别设,以训导太子。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官名,即虎牙都尉官,掌帅兵卫护陵园。《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注:“《汉官仪》曰:京兆虎牙、扶风都尉以凉州近羌,数犯三辅,将兵卫护园陵。扶风都尉居雍县,故俗称雍营焉。《西
官制用语。清朝对满洲、蒙古、汉军无“出身”而入仕者之称呼。拜唐阿、亲军前锋、护军领催就文职者亦视于此。其入仕不准考取中书、笔帖式。
官名。宋太宗至道元年 (995) 置,为东宫官属,主赞引之事。三年,真宗即位,遂罢。天禧二年 (1018) 复置,乾兴元年 (1022) 仁宗即位,复罢。
官名。东汉授予乌桓等少数族首领。《后汉书·乌桓传》:“是后乌桓稍复亲附,拜其大人戎朱廆为亲汉都尉。”官名,东汉置。《后汉书·乌桓传》:“(乌桓率众王)无何乞降,鲜卑走还塞外。是后乌桓稍復亲附,拜其大人
官名。秦置,专掌论议。西汉初废,武帝时置谏大夫。东汉光武帝复置谏议大夫,秩六百石,掌侍从顾问、参谋讽议,名义上隶光禄勋。三国魏沿置,晋朝罢。南朝唯梁、陈置。北魏置七十人,隶集书省,掌谏诤议论,孝文帝太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主管马政的官长。大夫爵。 《左传·昭公七年》: “()朔于敝邑, 亚大夫也; 其官,马师也。”杜预注: “大夫,位; 马师,职。”官名。春秋时郑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