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书史
乡官名。晋朝千户以下乡置,位次啬夫。
乡官名。晋朝千户以下乡置,位次啬夫。
官名。明朝用称武官独镇一路者。多以副总兵,参将等充任。武职差遗名。《明史·职官志五》说:“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即担任一路防务的长官,一般由参将充任。
文书名。亦称回批。清朝的一种回执。凡有解银到京,接收衙门验收后,在限期内给予押解委员批回,以表示解到无误; 过期不给,照例参处。今存军机处档案中,尚有回批簿,即给发回批之底簿。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蕴位。掌木局事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三年(198)曹操置,为司空府僚属。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后,改为丞相府僚属。参掌戎律,位在左、右军师之下。晋朝修史为避讳,亦称“军祭酒”、“军谋祭酒”、“军谘祭酒”。官名,东汉末年曹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内司服奄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魏置,在宫禁内负责文书抄写。《北齐书·儒林传》: “(张景仁)幼孤家贫,以学书为业,遂工草隶,选补内书生。”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官署名。唐朝初年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掌领帐内,侍卫、陪从。设官有统军、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别将、驱咥直等。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参见“帐内府”。
官场用语。臣僚向皇帝所上长篇奏章,称为万言书。
官名。金置,见“司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