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依旦尼哈番

法依旦尼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为“典仪”。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种,掌礼节导引。清制,亲王府置六人,世子府五人,郡王府四人,长子府及贝勒、贝子、公府均各三人,官品自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宣统元年(1909),以避溥仪讳,改称“典卫”。

猜你喜欢

  • 同“锡”。君王对臣子赏锡,赐予。《小臣邑斝铭》: “王易小臣邑贝十朋。”

  • 钧容直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三年(992)置,隶教坊,以内侍一或二人监领,下设押班二人,有乐工百余人。掌军乐。后乐工增至二百余人。南宋沿置。

  • 左先司马

    官名。战国置。军队中的先锋官。《古玺汇编》第四六号: “阳州左、右先司马。”

  • 药局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1102—1106)中,于有市易务之处置,共七所,掌出卖熟药。

  • 加官

    指官吏于本职之外所加领的其它官衔。汉朝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大官令至郎中,无员,多至数十人; 给事中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

  • 营构明堂大都督

    官名。北魏置。主持明堂的营建事务。清河王元怿以太傅兼任。见《北齐书·李元忠传》。

  • 同知太史院事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副长官,秩正三品,员额二人。

  • 河南少尹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洛州为河南府,置二员为佐官,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天宝元年(741)改名东都少尹。宋朝不常置,北宋前期为从四品下。

  • 五花判事

    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 诏书

    见“诏”。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