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掌拟定海军军法、军狱规章,研究海军各公约之性质,承办海军裁判管狱人员之开补升调等事。设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司法官四人,录事六人。宣统元年(1909),并入筹办海军事务处。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司法事务,司内分设刑事、民事、户籍、执行四科。其中户籍科掌办全国户籍的报告存案事项,后来改属内务部;执行科掌理赦免、减刑、复权以及执行死刑事项。各科设科长、科员以办理事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掌拟定海军军法、军狱规章,研究海军各公约之性质,承办海军裁判管狱人员之开补升调等事。设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司法官四人,录事六人。宣统元年(1909),并入筹办海军事务处。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司法事务,司内分设刑事、民事、户籍、执行四科。其中户籍科掌办全国户籍的报告存案事项,后来改属内务部;执行科掌理赦免、减刑、复权以及执行死刑事项。各科设科长、科员以办理事务。
建康正、建康监、建康平的合称。南朝梁武帝初于京畿建康县置狱司比廷尉,设三官掌其事,职掌与廷尉三官略同。《隋书·百官上》: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 (502) ,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
官名。隋朝左、右卫各置二十员,正九品,参列军府,出使劳问。文帝开皇六年(586)罢。
东汉诸侯名,位在侍祠侯下。《通典·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或奉坟墓也为猥诸侯。”
官名。汉置,为“绣衣直指”、“直指使者”、“直指绣衣使者”的简称,三者名虽不同,实为一官,掌讨奸猾和治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见“印务参领”。官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掌文书档案等事务。
文书名。上行文。启之用作文书,魏晋时已有,晋尤盛行,时为臣工向皇帝启奏的文书之一。明沿唐制以启本作为百官上书于东宫(皇太子)或对诸王言事文书之专称。款式与题本同,亦有批红。清初多尔衮为摄政王,大臣官员
官名。清末大理院典簿厅之长官。详“大理院典簿厅都典簿”。官名。清末置,为大理院典簿厅的主官,见“大理院典簿厅”。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的属官,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狮子环,右执象环长刀。”
官名。①宋朝武阶官,系三班小使臣。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九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保义郎。②宦官。宋徽宗政和二年,重定内侍官名,改高班置。(1)武臣本官阶。宋
官名合称。①十二卫所属亲、勋、翊三卫,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为三侍。②隋炀帝时鹰扬府所领亲、勋、武三侍,非翊卫府,无此三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