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律编查会

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律时由会长在编查员中指定主任编查员以主其事,事务员,至多六人,其中由会长选任一人为事务员长;顾问若干人。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改为“修订法律馆”,参见该条。

猜你喜欢

  • 一丈夫

    指天子。《逸周书·文传解》:“从生尽养一丈夫。”注:“一丈夫,天子也。”

  • 左右金吾仗司

    官署名。宋卫尉寺所属有左右金吾仗司各一,判仗司官以诸卫将军以上官充任。掌殿内宿卫,皇帝外出时奉引仪仗。南宋时转属兵部。

  • 判库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库部司”。

  • 来远驿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属鸿胪寺,掌接待少数民族及外国来客。

  • 臣司

    指众臣百官及专司某事的长官。《后汉书·陈忠传》:“陛下每引灾自厚,不责臣司,臣司狃恩,莫以为负。”

  • 夷离毕

    官名。辽置,为夷离毕院的长官,见“夷离毕院”。

  • 中廷御史

    官名。三国魏置,位七品。职掌不详。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掌纠察非法,位七品。见《通典·职官·十八》。

  • 典豫厨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厨”。

  • 大庖

    官名。周朝置。主管天子膳羞饮食烹饪。《诗经·小雅·车攻》:“徒御不惊,大庖不盈。”朱熹《诗集传》:“大庖,君庖也。”

  • 右骁卫上将军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 初置,一员,从二品,为右骁卫长官,位大将军上,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豹骑番上者,分配之; 凡分兵守诸门,在皇城四面、官城内外,则与右卫上将军分知助铺。宋朝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