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火器营

火器营

官署名。清朝八旗军中专门操演枪炮火器的军营,康熙三十年(1691)置。营兵有鸟枪护军(使用鸟枪)与炮甲(操用子母炮)两种。组成内、外两营。内火器营驻于城内,又分枪、炮两营。外火器营驻于城外蓝靛厂,专习鸟枪。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若干人,掌内、外火器营政令。下置协理事务翼长一人,署翼长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笔帖式八人。内、外火器营分别设翼长一人,署翼长营总一人,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副鸟枪护军参领八人,署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分掌内、外火器营训练事务。


清代禁卫军队之一。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立,抽调八旗满洲、蒙古习火器之兵另组为营。营兵有鸟枪护军和炮甲两种,额定满洲、蒙古每佐领下抽鸟枪护军六人,炮甲一人,组成内外两营,共有官兵七千八百多人。内火器营在城内,分枪、炮两营;外火器营在城外,专司鸟枪。内外火器营分别定时训练,除操演枪、炮之外,并操演步射、骑射及各种技艺。其职掌是守卫京师,皇帝出巡时扈从警卫。火器营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定员,掌火器营之政令,内外火器营分别设翼长各一人,署翼长营总各一人,营总各一人,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副鸟枪护军参领各八人,署护军各十六人,分掌内外营训练事务。办理本营文移事务的属官有协理事务翼长一人,署翼长营总一人,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及笔帖式八人。

猜你喜欢

  • 理问所

    官署名。元朝始设,为行中书省所属机构。掌勘核刑名案件。设理问二人,副理问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明、清沿置,为布政使司所属机构。明设理问一人,副理问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清于直隶、江西、江苏、浙江

  • 小刑部上士、下士

    官名。见“刑部中大夫”。

  • 郡县

    郡和县的合称,郡和县都是地方行政单位,春秋时郡小于县,战国时郡大于县。郡的长官称郡守或郡太守,郡丞为副长官,郡尉(郡都尉)为佐,掌武事,主领地方兵卒。汉时郡守属吏有诸曹掾,分主各曹事。秦汉时县属郡,大

  • 司染署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始置,有令、丞,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隶少府监,寻与司织署合并为织染署。

  • 郡督军

    州分职吏名。汉末诸州有置郡督军者,其职在部督属郡。《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记“泰山太守薛悌为督邮,郡督军与悌争论。”对于太守任命属吏,提出异议与之争论,显然是部督者的身份,似应为州吏而非为郡吏。

  • 右羽林军统军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 灵台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观测天文气象。隶太常寺太史署。

  • 律师考试

    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

  • 乐正

    官名。①乐官之长。相传尧时已置。春秋战国沿之。分大、小乐正。属员有太师、瞽工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有仍氏生女”,“乐正后夔取之”。《吕氏春秋·孟春》:“命乐正入学习舞。”高诱注:“乐正,乐官

  • 玉堂署长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隶属少府,以宦者任之,员一人,秩四百石,黄绶,主中宫别处。官名,汉置,俸四百石,掌玉堂署诸事。参看“玉堂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