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贵州清吏司郎中”。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名,改军器库副使置,为从七品医阶官。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军器库副使为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秩均为从七品。
官名,汉置,俸比六百石,掌虎贲郎习射。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虎贲中郎将”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专治天京各街道居民疾病,员额六十人,官阶为职同军帅。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
官名。春秋郑国置。史官“内史”别称。《郑大内史叔上匜铭》:“郑大内史叔上作叔㛣匜。”西魏、北周时为内史中大夫的别称。
同“修媛”,见“修媛”条。
官名。宋朝遣使于辽常置副使,因带国书,故称国信副使。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亲卫府置,员十人,品秩同朝奉郎,掌殿庭宿卫之事。选后妃之家有服亲属及翰林学士、三衙管军官在正任观察使以上者子孙充任。五年罢。
宋朝以禁军剩员供中、高级官员宣借役使,称为“差使”。参见“差使剩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