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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察使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监察,两汉均盛行之。如《汉书·武帝纪》记“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详问隐处亡位,及冤失职,奸滑为害,野荒治苛者,举奏。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汉书·成帝纪》记“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唐初亦有分道遣特使巡察之制。如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军,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分遣萧瑀等巡省天下,观风俗之得失。此类巡察地方的诸道特遣使也就是特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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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人

    官名。同“虞人”。掌管理山泽。春秋战国秦石鼓文写作“吴人”。《石鼓·吴人》: “吴人怜亟”,郭沫若注: “‘吴人’,即虞人,盖山虞、泽虞之类。”参见“虞人”。

  • 同知大都护事

    官名。元置,见“都护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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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宋开封府属官,员四人,掌刑狱讼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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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鸿池丞,掌管鸿池。鸿池,《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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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社会对武职的通称。清代称参将、游击以上武官为将,都司、守备以下为弁。《清会典·事例·兵部武生童考试二》:“如有恃符滋事不知奋勉者,即令该管将弁详请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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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改资用库置。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升从三品。二十九年,升正三品。掌皮货衣物出纳。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利用院,秩从三品。武宗至大四年(1311),复为监,正

  • 从丞

    官名,东汉黄门令的属官有从丞,由宦者担任,皇上出入时跟随。见《后汉书·百官志三·黄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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