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谒者仆射。详“谒者仆射”条。
官名合称,即丞和主簿。丞为副长官,为长官之佐,协助长官掌职事。主簿,掌文书簿籍及印鉴等。参看“丞”、“主簿”条。
官名。见“参议”。
金、元以后对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中掌管案牍、管辖吏员,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官员之统称。与主官、属官、堂上官相对而言。金、元时遍设于各级衙门,包括经历、都事、主事、知事、典簿、照磨、管勾(以上为从五品至九品)
官名。东汉隶少府,掌管御用文具,尚书台财物、封泥等。有丞一员。秩六百石。灵帝时曾令其监修渠道。原任用士人,桓帝永寿三年 (157)初以小黄门为之,东汉末仍用士人。晋、南朝改隶光禄勋(光禄卿)。北齐为光
官名。见“司则”。
①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二年(657)改洛阳宫农圃监置,设监、副监各一员,丞二员,掌本苑完葺苑面、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②官名。唐朝东都苑东面监长官,从六品下。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额定三人,正四品。掌翊卫扈从事。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
见“监试”。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掌监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