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汉朝御史之别称。汉授御史多在立秋,取肃杀之意,故名。②刑部尚书之别称。汉朝御史的别称。因其授御史多在立秋,取其肃杀的意思。刑部尚书也别称秋宪。见清梁章钜《称谓录·御史古称·秋宪》。
官名。同“虞人”。掌管理山泽。春秋战国秦石鼓文写作“吴人”。《石鼓·吴人》: “吴人怜亟”,郭沫若注: “‘吴人’,即虞人,盖山虞、泽虞之类。”参见“虞人”。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祭祀朝会前资官、致仕官、蕃客、进奉官等陪位,及丧葬卤簿、薨卒赙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武官名。明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以燕山右护卫改为金吾右卫,掌守卫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 下辖千户所。
官署名。明初于工部所属将作司下设。洪武六年(1373)置,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掌营造供需诸事。十年随将作司同罢。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隋朝沿置,正九品。唐朝为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上。
官名。唐朝十六卫将军之一,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左屯卫将军置,二员,从三品,佐左威卫大将军掌宫禁宿卫,督其属。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库事。设二人,后藏设一人,为四品官。遇有缺出以叶尔仓巴、协尔帮、大中译及济仲喇嘛升补。又后藏增设小商卓特巴一人,缺出以岁琫喇嘛、森本喇嘛升补。西藏官名,掌
参与审核评议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三国吴置,地位略低于“录尚书事”、“平尚书事”,亦宰相之任。《三国志·是仪传》: “迁偏将军,入阙省尚书事,外总平诸官,兼领辞讼。”西晋惠帝时曾令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
即“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