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
官名。为三国时魏司徒府所属的军师,亦称司徒军谋吏。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自唐至元,礼部均设侍郎,一二人不等。至明,始分左、右,以左为上,左、右各一人,正三品。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初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左、右参政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收发文书。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武官名。辽置, 见“五京都虞候司”。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长官,即掌平日紫禁城宿卫之领侍卫内大臣。定员一人,每日轮换。如领侍卫内大臣出差或兼他职,则以内大臣、散秩大臣奏请简派。皇帝巡幸或驻跸圆明园则以内大臣直紫禁城。下有散秩大臣三人(直乾清
官名。即家宰。卿大夫家臣之长。《墨子·尚同下》: “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官名。春秋时期卿、大夫封地的下级官员。《墨子·尚同下》:“卿之宰又以其智力为未
参见“左评事”。官名,即“右平”,汉始置,掌刑狱审判,秩六百石。后世或置或废。参看“右平”条。
散官名号。北宋前期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以寄禄官右正议大夫改置,从三品。金朝置为文散官,从三品中。元朝改从二品,宣授。明朝为从二品,升授。清为从二品
1、官署名,汉置,属少府,其长官称内署令,秩六百石,掌内府衣物。《后汉书·殇帝纪》:“減太官、導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注:“内署,掌内府衣物。秩皆六百石。”2、唐、宋两朝为翰林学士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六班,与武毅将军同班,普通六年(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