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丞相。《资治通鉴》晋咸安二年:“元相之重,储傅之尊。”参看“丞相”条。
官名。元朝置,县衙和录事司各设一员,为首领官。掌衙门文书事务和管辖吏员。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一般可升为吏目。明朝沿置,为各县首领官,未入流。掌出纳文移。凡县不设县丞或主簿,则领丞、簿职,掌粮马、捕
官署名。明朝于内廷之中设,掌一应选婚、选驸马、诞皇太子女、选择乳妇等事。设提督太监一员,由司礼监掌印太监或秉笔太监兼摄之;又设掌司、写字、管事、长随等,无定员,皆以宦官为之。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附属机
官名。宋朝都督、招讨使、宣抚使、经略安抚使之属官。原名管勾机宜文字,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掌管机要文书。军事幕职名。南宋置,见“管勾机宜文字”。
官名。秦朝奉常属官,为太史令副贰。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改隶太常,东汉置一员,二百石。三国魏置一员,二百石、八品。晋朝、南朝沿置,梁隶太常卿,流外三品蕴位。北齐为太常寺太史署次官。隋朝为秘书省
官名。“大”通“太”,详见“太常”条。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根据临时执政府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四月七日议决设置,临时参议院为临时执政府的咨询机关,同年七月三十日开院,其任务是辅佐临时执政。职权可分为议决的和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都市政公所的长官,见“京都市政公所”。
官名。战国秦始置,秦朝沿置,为政府最高国务长官,辅助皇帝管理国家政务。亦省称丞相。西汉初唯置一丞相,惠帝六年(前189)分置左、右,文帝二年(前178)又置一丞相,武帝征和二年(前91)复分置,不久又
官名。清置,见“西藏办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