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同管勾、都监等。
官署名,金朝置。金朝在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处设盐使司,掌干盐利以佐国用。每司设使一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判官三员,正七品。管勾四至二十二员,正九品,分掌诸盐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金朝置。掌食盐产销。秩正五品。在产盐地分设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司,下辖盐场。各司都有自己的行盐地面。置使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或二员,正六品; 判官三员,正七品。下设管勾、同管勾、都监等。
官署名,金朝置。金朝在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处设盐使司,掌干盐利以佐国用。每司设使一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判官三员,正七品。管勾四至二十二员,正九品,分掌诸盐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
官名。西汉置,为詹事的属官,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汉旧仪》说:“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主管中宫饮食及向皇帝上食事宜。成帝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并归大长秋,东汉不置。
古代官吏请求辞职或退休叫乞身。《后汉书·隗嚣传》:“夫以二子之贤,勒铭两国,犹削跡归愆,请命乞身,望之无劳,盖其宜也。”
官名。新莽地皇元年(后20)置。见《汉书·王莽传》。官名,汉末王莽置,大司马掌军政,统帅军队。王莽置前后左右中大司马,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郡官为偏将军,县宰为校尉。见《汉书·王莽传》。
同一官署做官的人。《左传·文公七年》:“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 ”
官署名。辽北面官。掌太和宫契丹军民之事。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
即“八座”。
见“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①宋朝巡检使之别称。以其有巡行警备之责,故名。② 明朝巡捕房执事人员之通称。③清末警察之俗称。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各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