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官名。西周置。为师旅中掌管土地事务的长官。《曶壶铭》: “王乎(呼)尹氏册命曶,曰‘更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于八师。’”参见于省吾《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和‘八自’及其屯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夷离毕院官员。低于夷离毕,高于右夷离毕,为重要官员。终辽之世,无汉人任此职者。掌刑狱之外,亦有上达下言之责。官名。辽置,为夷离毕院的佐官,见“夷离毕院”。
学校名。朱元璋建国前各地守臣已有置者。洪武八年 (1370) 诏令于全国民间各坊厢均置。选年老生员为师,令十五岁以下幼童入学,教读《百家姓》、《千字文》及小学、经史、历算等。并曾一度令读《大诰》及冠婚
清朝对不入格格五等(即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之宗室女儿之称呼。入八分公侧室所生女以上者,给五、六品俸,不封授,不入八分公以下之宗女,不给俸,不封授。参见“格格”。
官名。秦朝始置,汉因之。晋置二人,南朝宋、齐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位三班,陈因之。北朝北齐亦置,隋置二人。唐高祖武德(618—626)中沿置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
即“燕京行尚书省”、“燕京行中书省”。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户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户部地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