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戚和宦官的合称。《后汉书·仲长统传》:“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
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置,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协掌京营操练之事。万历九年(1581)革。十一年复置。天启(1621—1627)中增一人,后革。崇祯二年(1629)复增一人。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苑中丞,《后汉书·百官志》本注:“苑中丞主苑中离宫。”
官署名。辽在一些州、府设,主持本州政事。高于刺史州,低于团练州。主要有广州、镇海府、冀州永安军、衍州安广军。安、宁江、儒、郢、郑、陇、曹等州也曾设置。太祖神册四年(919)修辽阳故城,改为东平郡,置防
清朝由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人组成的佐领。汉译为“内府佐领”。
见“十飙将军”。
即“三司推勘公事”。见“三司推勘院”。
见“工部榷关监督”。
官名。五代置。宋初用为武臣阶官,不领本职。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改从七品。 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显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