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
即“督捕清吏司”。
即“督捕清吏司”。
同“内城巡警总厅事务所”,参见该条。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封孔子的后代原褒圣侯为文宣公,并兼任曲阜县令。见《唐会要·褒崇先圣》。
官名。①掌理皮裘之官。西周置。《裘卫盉铭》:“矩伯庶人取瑾璋于裘卫”, 矩“或取赤虎两、 麂两,一”。《裘卫鼎铭》:“迺
即“山东统军司”。
官名统称。即宋朝知閤门事、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同知閤门事、閤门通事舍人 (閤门宣赞舍人)、閤门祗候、閤门舍人及带御器械等官。为武臣清要之选。宋以閤门宣赞舍人与三门祗候二等谓之閤职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即“丹书铁契”。
官署名。秩从二品。隶宣政院。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到十八年之间,简称乌思藏宣慰司。掌乌思(前藏)、藏(后藏)、纳里速古鲁孙(阿里三围)军民政务。置宣慰使五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一员。另
官名。隋朝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与右武候大将军同掌车驾出营卫,分领府兵。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左候卫大将军。
官名合称。隋始置。散官初无文武之分。隋、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授此以酬勤劳。隋有上柱国、柱国、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自从一品至正四品、称散实官,加文武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