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设禁卫军训练大臣。宣统元年(1909)置衙署。掌禁卫军的训练与管理事宜。置训练大臣三人,军咨官六人,执事官十人。下设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
见“天厩坊”。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将,总掌陆军测量事务。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初置户部北平部,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遂为北平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领北
官制用语。原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因列榜有次第,故称之。唐朝秀才、进士等科取中者即称及第。宋朝以后,进士科唯有中在第一甲者称及第。明、清时第一甲唯取三名,故及第成为极高荣誉,为应考士人所企羡。宋朝以后的
助理。《三国志·吴书·步骘传》:“夫贤人君子,所以兴隆大化,佐理时务者也。”
国子学生职名。唐置于国子学,凡贡举及第人再经过考功考试,能日诵一千言,并口试策试学业,十条能答对七条者为合格,授以散官,在国子学中继续研读经书,俸禄赐会同直官例,初制二十人,开元中减为十人。大成通四经
清朝军机处术语。每日皇帝将已批阅之臣工奏折发交军机处,由军机章京分送给各军机大臣互阅,称“接折”。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