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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会时所执的手板,有事则书于其上,以备遗亡。西周春秋时已有用笏之制,自天子至士皆执笏。《礼记·玉藻》说:“笏, 天子以球玉, 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集解引孙希旦说:“象,象牙也,大夫、士并以竹为笏,大夫以鱼须饰其侧,士则不饰,而其本, 则大夫、士并可用象也。”汉魏以来,一般称笏为手板或手版,官员朝会时均用手板,插于绅间;惟晋代尚书八座所执者仍称之为笏。《晋书·舆服志》说:“笏,古者贵贱皆执笏,其有事则搢之于腰带,所谓搢绅之士者,搢笏而垂绅带也。绅垂长三尺。笏者,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象。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之,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 加内侍位者乃簪之。手版即古笏矣。尚书令、仆射、尚书手版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名曰笏。”北周保定四年(公元564年)复定百官执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牙为之,六品以下用竹木。开元八年(公元720年)九月敕:“诸笏三品以上前屈后挫,并用象;九品以上,竹木,上挫下方。男以上听依品执笏, 假版官亦依例。”后代因之, 官员均有执笏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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