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玺局
官署名。隋朝门下省置,掌符玺。设监二员,直长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监为郎,置二员。
官署名。隋初置,属门下省。设监二人,直长三人。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废符玺局改置符宝郎。
官署名。隋朝门下省置,掌符玺。设监二员,直长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监为郎,置二员。
官署名。隋初置,属门下省。设监二人,直长三人。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废符玺局改置符宝郎。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左奉宸卫而置,二员,正四品下,掌供奉侍卫,佐上将军职; 有口敕,声不下闻者,则宣告。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南宋多
官名。后魏始置,皇帝行幸宴会,则在左右,记录帝言及宴宾客酬答。见《通典·职官三·侍中·起居》、《魏书·官氏志》。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所载有起居令史,秩从七品上。《通典·职官三》说:“后魏始置
即“秋审处“。
官署名。宋朝设此官署,掌管冶铁。原为徐州的秋邱冶铁处,宋代升为利国监。在今江苏铜山县东北。见《太平寰宇记·徐州》。
①官名。商朝始置。甲骨文中数见“在某卫”之辞,即为商王派驻在殷都以外某地戍卫的武官。②行政区域。周朝置。指京畿以外五等地区。周制: 天子所居千里曰坼,其外每五百里为一服,有五服(分五等)、九服 (分九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进拟徽号、谥号、庙号及制诏、诰敕,进呈贺本、贺表,颁赏勋章、宝星诸事。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土坝之主官。隶于坐粮厅。掌漕粮车运过坝之事。每年南漕抵通,依例移驻河干,按界稽查。所辖土坝车户初为五十名,后为二十名,嘉庆十五年(1810)全裁,事归石坝经纪。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珍之佐。协掌金玉宝货。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名。见“司珍”。
①郡、县等衙署中的低级办事人员。②对办事干练官吏的称呼。吏名,汉置。1、掌文书。汉朝郡县阁下及诸曹各置书佐、干,这些掌文书的小吏,统称为干吏。《后汉书·栾巴传》:“兴立学校,以奖进之。虽干吏卑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