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纳赀入仕

纳赀入仕

一种向官府输纳金钱谷粟以换取官位的制度。其制始于西汉,其后历代常沿用之。汉代纳赀入仕名目繁多。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实边,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汉制又规定有赀(财产)五百万钱以上者,向官府缴纳若干资财后即可为郎,自备车马服装到京师等候选用,称为赀选。武帝时以连年战争,国用不足,于是明开卖官之门,其时入谷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均可入仕。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制定武功爵十七级专备鬻卖。东汉安帝时令吏人入钱谷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府吏、缇骑等各种等级的官。魏晋南北朝时以边费不足,多实行纳赀授官之制。北魏明帝时规定,输粟八千石者赏散侯, 六千石散伯, 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白丁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沙门统。唐宋以后于国库匮乏时亦尝行纳赀授官之制。宋神宗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交付河北安抚司募民入粟;高宗绍兴中募民开垦两淮,岁收谷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金元两代在筹措军粮与赈济灾荒时亦均行实粟补官之法。明于景泰年间以边费不足,始令输纳补官给冠带,并使生员纳粟为国子监生;军民纳粟者世袭武职;罢退官非赃罪者,输米二十石给诰敕。清代纳赀授官之制沿袭明代,如遇灾歉,每开捐官之例,出钱谷赈民者可补监生或补官,其中纳赀多,助国用者亦可获得实官。特别是国子监,实际上成了捐官之门,不但廪生、增生、附生可捐纳入监,那些被黜降发落者亦得纳赀为监生,富家不致力学业的子弟均以捐监来光耀门楣。监生例可应吏部选,量予补官。

猜你喜欢

  • 昃勃极烈

    官名。金朝置。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弟杲任国论昃勃极烈,意为国家第二勃极烈。杲死后官废。官名。金代设此官,掌管阴阳。参看《金史·百官一》和“勃极烈”条。

  • 显谟阁学士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置,属侍从贴职。后定为正三品。南宋因之。官名,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元年1101年)置。显谟阁是藏书阁,内藏神宗御集。其官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序位在宝文阁学士、直

  • 科第

    汉朝选官制度。即考核选拔官吏时,按科别评定等第。科别因时国事而异。如武帝时规定博土选三科,高第为尚书。元帝永光二年 (前43) 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勋岁以此科第郎、从官,以定

  • 最高法院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 内尚食典御

    官名。隋朝内侍省内尚食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以宦官充任。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 湘军粮台

    清代湘军中管理饷械等事务机构。设总理事务一人,由主帅委派,总领台务。其下分立文案、内银钱、外银钱、军械、火器、侦探、发审、采编八所,分派委理各若干人。办理各所事务。

  • 昭武中郎将

    官名。三国蜀、吴置。蜀胡济以此职行中参军,吴孙奂以此职统兵,领江夏太守。见《三国志·李严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宗室传》。官名,三国蜀、吴皆置,掌屯卫兵,也帅军征伐。《三国志·吴书·宗室

  • 匠师下大夫

    见“小匠师下大夫”。

  • 注拟

    官制用语。唐、宋时期,吏部选官,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称为注拟。

  • 高品

    即“内侍高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