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典簿
清代于翰林院设典簿厅,掌章奏、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主官为典簿,满汉各一人,下设孔目满、汉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
清代于翰林院设典簿厅,掌章奏、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主官为典簿,满汉各一人,下设孔目满、汉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
受帝王宠爱的大臣。《汉书·贾谊传》:“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
官署名。唐代宗宝应二年(763) 置,考核官吏。京察与御史台、外察与诸道观察使共同进行,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立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吏部考功司; 其功过稍小,理堪惩劝者,
官名,三国蜀置,掌参军事及丞相府诸曹事。《三国志·蜀书·杨仪传》:“初,仪为先主尚书,琬为尚书郎,后虽俱为丞相参军长史。”
①官名。传说尧时置。百官之长。《尚书·虞书·舜典》: “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孔安国传:“揆,度也; 度百事,总百官,纳舜于此官。”《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 “《古史考》曰: ‘舜居百揆,总领百事。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一作春衣。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与女酒、女食等视五品。见《北史·后妃传上》。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监狱名。秦置,除拘系京师一般犯罪者外,亦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兼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
官名,汉置,为候长之副,佐候长主亭燧等事,掌侦察候望报告敌情。参看“候长”条。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土地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土地测量登记、土地征收、垦荒、业主佃户争议处理、土地使用重行划分。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燕山左等八卫,直隶淮安府及大河等六卫。清顺治元年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