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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甚至可以直接奏闻皇帝,因而多有缘此恃权谋私,为害乡里者。中叶后地位有所下降。
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甚至可以直接奏闻皇帝,因而多有缘此恃权谋私,为害乡里者。中叶后地位有所下降。
官署名。清朝负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之机构。设于清官内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内递进奏折、题本,向外传宣谕旨; 安排八旗、侍卫处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递引见官员的“膳牌”、王公大臣年节所进如意和外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膳部司”。
官名。西汉置,属左冯翊,掌水利事务。官名,汉置,属左冯翊,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有丞一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为公府掾和公府属的合称。泛指诸公府中各曹的正副长官。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东曹掾和西曹掾俸比四百石,其余各曹掾俸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见《后汉书·百官一》,参看“公府曹”条。
官名。南朝梁置,郡属官,总掌文簿。与太守甚亲近,常主管众务。北齐诸州亦置。州门下吏名。北齐置,见“州录事”。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府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一员,秩正七品。下设军典、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官署名。金于诸总管府、节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主官
官名。三国魏置。设在诸王身边的监察官员,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受诏奏闻诸王的举动善恶。官名,三国魏置,设在诸王国掌监察,防其为非,辅其为正。《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三年》:“是时,诸侯王皆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官名。北宋前期,以宰相监修国史,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神宗元丰(1078—1085),罢监修国史,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左仆射阙,即差右仆射。南宋初因之。孝宗乾道元年(1165),命参知政事兼
见“班禅额尔德尼”。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属官,俸六百石,为事务长官。见《后汉书·百官志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