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学堂、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对于从事若干职业的人不许入仕。汉初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入仕,如《汉书·食货志》记“孝惠、高后时,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同书《贡禹传》记“孝文帝时, 贾人、赘婿皆禁锢不得为吏。”
官署名。南朝梁设,为东宫安置文学侍臣之所。参见《梁书·殷芸传》。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见“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
周朝诸侯大国国君。《管子·大匡》: “小侯既服,大侯既附。”
县分职吏名。东汉置,见《隶续》一一《南安长王君平乡道碑》。因县境有泊潭山当平乡新道的要冲,故置吏以守护之。
官署名。秩从七品,隶翊正司。设于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掌民户三百五十。置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有此将军。见《隋书·百官上》。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简称。
官名。渤海国官,文籍院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