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尊称。《尚书大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一曰司马公,一曰司空公。”参见“司徒”。官名,即司徒。《尚书·大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一曰司马公,一曰司空公。”《后汉书·百官一》:“司徒,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笙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竽、笙、埙、箫等吹奏乐器的演奏及其人员的管理,下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官署名。清宣统
宋代府审判机构之一。宋代重要的州多改称为府,改府的州,其州院亦改称府院,职掌则相同,惟州院的主官为录事参军,府院则为司录参军。府院所附设的监狱称为府院狱。参见“州院”。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代社会存在有服役“吏”这个阶层。一般说来,他们担负着屯垦公田、放牧牲畜、采矿煮盐、制作器物、戍守边防及土木建筑、运输等劳役。此外,还有在官府服杂役、供驱使的吏,如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遴选官员方法之一。官员出缺,或由九卿保举,或由吏部提名,均应将候选名单题请补用,名单内一般每缺开列两名人选,一正一陪,其正取者称拟正,备取者称“拟陪”。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掌左府库中所藏器物,下设左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傅姆王遗女墓志》:“世宗顺后善其宰调, 酸甜滋允中,又进尝食监。”(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四)。
官制用语。指官员被降职。古时尊右,以左为下,故以此作为降职的代称,其义与左迁同。官吏降职称左转。《后汉书·第五伦传》:“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