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

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副长官一人,参赞二人。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开会时,指导长官、副长官得派参赞出席指导。凡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处理事件及发布命令,如指导长官认为不当时,得纠正及撤销之。其经费亦由指导长官公署转发。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一月二十五日设立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后,行政院亦于二月四日设置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惟同年七月内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取消,另设察哈尔境内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务委会时,则无关于设立自治指导长官的规定。

猜你喜欢

  • 狱丞

    官名,汉朝于县设此官,如禄福狱丞、阳翟狱丞,掌狱讼,管囚徒。其后,北齐及唐皆置。《新唐书·百官三·大理寺》:“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官名。三国魏于廷尉置诸狱丞各一人,秩第七品,掌

  • 国王

    1、秦以前天子称王、或国王,如文王、武王等。2、战国时期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如秦王、赵王、燕王、韩王、楚王、齐王、魏王等。3、西汉时,诸皇子封王,有封国,称国王。如齐王、吴王、楚王、赵王、代王。凡王而

  • 都统军司

    官署名。辽代北大王院、南大王院皆置都统军司,分别掌管北院和南院从属各军之政令;其长官为都统军使、副统军使。在“北面边防官”中,有些路也设此司。见《辽史·百官志一、百官志二》。

  • 五威司命

    官名。省称司命。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置,监察上公以下,凡不用命者、大奸猾者、铸伪金钱者、骄奢逾制者、漏泄省中及尚书事者、谢恩私门者等皆在监察之列。以统睦侯陈崇任之。官名,王莽置,掌司上公以下官员,监

  • 鲜卑大单于

    少数民族首领称号。西晋怀帝永嘉(307—313)初,辽东鲜卑慕容廆自称鲜卑大单于。

  • 兼右户行参军

    官名。见“公府右户曹”。

  • 国史馆典籍厅

    北京军政府时期国史馆的内部机构,掌保管史稿及采访、搜集、储藏史料。设厅长一人,典籍四人,主事三人,采访员若干人。参见“国史馆”。

  • 黄户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供乐人衣服。隶太常寺鼓吹署。

  • 知北院贴黄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北院林牙。官名。宋制于奏状意有未尽,摘要别书于后,称为贴黄。辽于北枢密院置知北院贴黄,掌奏状贴黄之事。

  •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