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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语官名。汉译为“侍卫处主事”。
满语官名。汉译为“侍卫处主事”。
唐代官资的一种。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成资”、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 得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
官名,汉初有此官,掌乐,《汉书·礼乐志》:“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
官名。南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置,掌教授皇子。官名。宋置,见“资善堂”。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掌王的爵禄废置杀生予夺八种权柄的法则,书写王的诏命,并保存其副本。北周春官府本置内史中大夫一人,正五命;副职为小内史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入北京后改明中书房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明清乡试之主持者。又称“主司”。由皇帝简派。明朝每省用二人,清朝每省正、副各一人,惟顺天乡试用三人。考差主要由推举产生,乾隆(1736—1795) 中改用保举、考试并行之法。掌理批阅士子试卷,分别去取
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清制,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其父母已故,即可追封。
官名。① 一说为官之副职。《尚书·周书·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蔡传》: “少正,官之副贰也。”一说对大正而言的官名。春秋时鲁、郑等国置。《左传· 襄公二十二年》:
西夏军队职官。在将佐之下,小首领之上。有权正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