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台郎中
官名。北魏置。东魏、西魏、北齐、唐朝沿置。亦称“行台郎”。为行台诸曹郎中的泛称,各曹皆冠以曹名。有时以称不理具体曹务的官员,如卢光在西魏时任之,专掌书记而不理具体曹务。唐初,定为从五品上,高祖武德九年(626)罢。
官名。北魏置。东魏、西魏、北齐、唐朝沿置。亦称“行台郎”。为行台诸曹郎中的泛称,各曹皆冠以曹名。有时以称不理具体曹务的官员,如卢光在西魏时任之,专掌书记而不理具体曹务。唐初,定为从五品上,高祖武德九年(626)罢。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京兆尹,而以京兆尹的属官长安市令及丞主管之。东汉废。
官名,汉朝王国置,掌导国王以善。《后汉书·百官五·王国》:“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国)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西汉时王国之傅,也称太傅,成帝改太傅曰傅。见
① 官阶等级。即九品官阶中的第二个等级。三国魏始设,历朝因之。北魏以来又有正从之分。②魏晋南北朝士族内部的等级。即中正所评定的乡品中的第二个等级,但因文献中没有关于一品的明确记载,故二品成为实际上最高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原于实业部置合作司,管理合作事业,后又在经济部内成立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社会部成立后改隶社会部。以局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各项事务。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境内,由掌握伯木古鲁派主寺的郎氏贵族充任。
官名。即右校令。官名,即右校令。汉置,秩六百石,属将作大匠,掌右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四·将作大匠》,参看“右校令”条。
分见“右讲经”、“左讲经”。
道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道士、女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