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府通判
官名。宋太祖开宝二年(969),置于太原行府。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复置于太原行府。为行府次官。
官名。宋太祖开宝二年(969),置于太原行府。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复置于太原行府。为行府次官。
① “师”、“旅”合称。分见“师”、“旅”。② 引申为军队。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即“举状”。
官署名。简称武库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库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设官略同。掌理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清顺治元年(
官署名。西魏、北周府兵开府府所辖军团一级机构,亦称仪同三司府。置主管将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简称仪同将军,又设长史、司马、司录,皆六命;中郎、掾、属,皆四命;列曹参军,正三命;参军事。北周武帝建德四
“外殿中监”省称。官署名。指都水监所属都水局。宋代都水监在澶州置局,号称外监,掌治河渠。见《宋史·职官五·都水监》。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置,掌大理寺狱。五年新官制行,改为大理卿。
官名。北魏置。太武帝延和元年 (432)由代尹改名,为京都平城最高行政长官。后复旧。官名。北魏置,见“代尹”。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章京。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御用仪仗、辇辂、舆帐、裀褥之张设。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丞、奉御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