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设置经历一个过程:先是国民政府废除道制,以省直接统县,但亦有例外,如新疆省因地域辽阔不便统治,便在省之下划区,分设行政长代表省政府监督各县。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为了“围剿”革命根据地,又在江西实施“党政委员会分会”制,其制是在南昌的总司令部中设置党政委员会,在接近革命根据地的各重要地区划分若干区域,设立党政委员会分会,每分会辖三县,设委员长一人,得兼驻在地县长,专门指挥“围剿”事宜。此机构于同年十二月撤销,后又成立“行政长官公署”。在江西实行“党政委员会分会”制时,其他各省也纷纷仿照设立此类机构,惟名称不一,如浙江省为“县政督察专员”,江苏省为“行政督察”,安徽省为“首席县长”制。此后为了统一推行,内政部拟具《各省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六月呈奉行政院修正公布,即咨请江浙皖等省查照办理。同时“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亦颁发《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在豫、鄂、皖三省施行。其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专员一人,在一般地区内由省政府指定,经国民政府任命一名县长兼任,仅于驻在地的县政府内设立办事处而不另设专署; 在“剿匪区”,则由“剿匪总司令部”直接委派专员,设立专门机构,撤销该驻地县政府,并由专员兼任县长及本区保安司令。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六月二十日与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先后公布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及其修正条例,而将以前内政部所颁《暂行条例》及总司令部所颁《组织条例》并予废止,正式确定各省划分若干行政督察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常设的派出机构,协助省政府监督区内各县行政。行政督察专员兼任所在地的县长,并兼区保安司令。专署内设秘书一人,掌文书、庶务及不属于各科的事务;科长三至四人,第一科掌民政事项,第二科掌财政事项,第三科掌教育事项,第四科掌建设事项;视察一人,考察辖区内各县、市政务。秘书室及各科得分股办事。此外专署或专员所属尚有其他专管机关或人员,如警察训练所。社会教育督导员(每区或每两区设)、政务督导员、农业督导主任、合作督导室主任等,各地或置或不置。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七月抗日战争爆发,同年十一月行政院通令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均免兼县长职务,并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区保安司令部合并,以加强行政督察专员的行政监督权和军事指挥权。

猜你喜欢

  • 中都虎贲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武宗至大元年(1308),置司于旺兀察都 (今河北张北县北),掌修建中都等务。四年,罢。

  • 县书佐

    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文书簿籍。《后汉书·朱儁传》:“儁以孝致名,为门下书佐,好义轻财,乡闾敬之。”

  • 小宗师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宗师司次官,正四命。佐宗师中大夫掌管宗室事务,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废。官名。北周置,见“宗师中大夫”。

  • 左户掾

    北齐州刺史属吏名。参见“左户”。

  • 十三阶

    宋朝武官横行正使自右武大夫 (原西上閤门使) 至通侍大夫 (原内客省使) 诸阶的合称。

  • 京师习艺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属工巡总局。三十二年,改隶巡警部,旋归民政部直辖。收轻罪犯人,令习工艺,使之改过自新; 又酌收贫民,教以谋生之技。设正四品监督一人,管理所务。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

  • 府军卫指挥使

    武官名。明洪武中置府军卫,为上直亲军之一,永乐以后沿置,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 治民长

    官名。北魏初置。《魏书·奚牧传》:“太祖录先帝旧臣,又以牧告(刘)显之功,拜为治民长。”

  • 土目

    ①明清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头领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佐治官之统称。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一土官之下,往往设有数名。均由土官自行指派。有管辖之地面,替土官征税治民。其名称视地区之不同,有营长

  • 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1131—1162) 中,因备边与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同置,设监官二人。掌计亩敛钱,以备犒军之用。绍兴和议后,专备宰执之厨的有关支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