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同“左一护军府护军”。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改御营使司置,隶枢密院,掌边防、急速军运、调发军马移屯及遣发间探人等事务。绍兴二十九年 (1159) 罢。官署名。宋置,属中书省。韩侂胄对外用兵,因枢密院漏泄和稽滞
官名。掌以茅草等植物编织器具。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盖谓作萑苇之器”。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
“小内史下大夫”的别称。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掌御前祗应等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督视江、淮、荆、襄军马,以知枢密院事充任,其官署称枢密行府,公事枢密院体例施行,有所奏报则直送入内内侍省进呈。三十二年罢。又置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以参知政事
即“押司”。官名。宋朝群牧司有押司官一人,临安府所属的官吏中有押司官八人,位在孔目下、贴司上,皆为一般办事官员。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宋史·职官六·临安府》。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
官名。见“饭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