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警保处

警保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省警保处组织法》,将各省的警务处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仍隶属于省政府。其职权为掌理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内部组织有六科、三室:第一科,掌警察及保安部队的组织、编制、外事、交通、消防、卫生、建筑、风俗、禁烟等项警察业务及铁路、税务、盐务、森林、工矿、渔业、航业等专业警察的联系事项;第二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部队教育及校阅事项;第三科,掌理治安、搜集情报、监督治安行政及绥靖计划,警力配备、调遣,公私武器管理,户口调查等事项;第四科,掌防空业务的计划、设施、指挥、督导、考核等事项;第五科,掌理司法警察及处理违禁出版物;第六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部队的经理、经费以及处内的庶务、出纳,财产、公物的保管等事项;会计室,掌本处会计事务;统计室,掌本处各项统计事务;人事室,掌本处人事管理事务。警保处的人员编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凡直属机关部队人数在一万人以上,或全省县、市、设治局在八十个以上者为甲种警务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二人,秘书主任一人,秘书四至六人,科长五至七人,视导六至十人,编审三至五人,技正四至八人,人事主任、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科员四十五至八十人,技士五至十人,办事员四十至六十人,雇员四十至五十五人;总人数在一百五十九至二百五十八人之间。凡直属机关部队在六千人以上九千九百人以下,或全省县、市、设治局在五十个以上七十九个以下者为乙种警务处,设处长一人,秘书三至五人,科长五至七人,视导五至八人,编审二至四人,技正三至六人,人事主任、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科员四十至六十五人,技士四至八人,办事员、雇员各三十至五十人;总人数在一百二十八至二百一十人之间。凡直属机关部队或全省县、市、设治局个数少于乙种警务处者为丙种警务处,其人员编制又减于乙种警务处,总计人数在九十三至一百六十八人之间。此外,在一些业务比较单纯的省份,警保处的编制也可以少于丙种的最低数。

猜你喜欢

  • 冠武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班,与折冲将军同班; 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

  • 宣庆使

    官名。① 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封禅泰山后特置,位在宣政使之上,为内侍高级阶官。朝参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内侍阶

  • 关内外侯

    爵名合称,即关内侯和关外侯的合称。汉末曹操置,仅赏军功,不食租税。参看“关内侯”、“关外侯”条。

  • 主席总裁

    官名。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成立的护法军政府本为大元帅制,次年五月改为总裁合议制,军政府以总裁会议为权力机关,总裁会议的主席称为主席总裁。

  • 戍副

    官名。南北朝置,是戍的副主将,协助戍主管理军政等事务。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曾因政权统治不稳固,诏留戍副质子于京师。唐朝唯上戍设此职,中、下戍不设。北齐定为从八品。北周为二命,隋朝上戍副为正八品

  • 会元

    明清会试之魁。科举考试中,乡试中试之举人赴京师参加礼部主持之会考,称会试,中试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明清科举之制,称会试第一名为会元。参见“会试”。

  •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隶将作院。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辖备章总院,秩正六品; 尚衣局,从五品; 御衣局,从五品; 御衣史道安局,从六品; 高丽提举

  • 质任

    即“质子”、“任子”,三国时始连称。《三国志·卫��传》裴松之注引《魏书》: “时关西诸将, 外虽怀附,内未可信,司隶校卫钟繇求以三千兵入关,外托讨张鲁,内以胁取质任。”三

  • 征镇

    四征、四镇将军的统称。

  • 京师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