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与武备院、奉宸苑合称“内三院”。初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阿敦衙门”,以大臣、侍卫等管理,康熙十六年(1677)改是称。下设左、右二司,并辖上乘御马厩、
官名。唐玄宗天宝九载(750)国子监广文馆置一员,从七品上,肃宗至德(756—758)以后废。学官名。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广文馆置知进士助教,后罢知进士之名。参见“广文馆”。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领镇守或征伐。《三国志·蜀书·费诗传》:“先主攻绵竹时,诗先举城降。成都既定,先主领益州牧,以诗为督军从事,出为牂牁太守,还为州前部司马。”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衙门,置院丞一人,佐院令掌院事。二十二年,复改丞为院判,正六品。
园林名,是朝庭畜养禽兽,种植树木,供帝王游猎的园林,其中也有少数居民。朝廷派专职官员掌管,其长官称上林苑令,俸六百石;还有丞、尉各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
郡门下吏员名。循行即巡行,东汉始置,是郡府中一种低级散吏,位次书佐。《后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记河南尹之下有循行二百三十人,属于太守供养的门客性质。又《三国志·吴书·胡综传》记“孙策领会稽太守
官名。战国楚置。《战国策·楚策一》:“楚使新造棼昌勃苏”。鲍彪注: “楚官。 ”
官署名。辽南面官。设左相、右相、左平章政事、右平章政事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