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诰局
官署名。南朝陈置,掌撰诏诰。《隋书·百官上》: “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
官署名。南朝陈置,掌撰诏诰。《隋书·百官上》: “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
僧官名。(1) 中央设置,相当于僧正。南朝宋泰始元年(公元465年)明帝诏僧瑾为“天下僧主”,管辖全国僧尼。南齐沿置,永明元年(公元483年),武帝敕玄畅、法献同为僧主,“分任南北二岸。”南齐末,以法
吏员名。宋于殿中省六局均置。员额二至六人,以手分或前行吏员为之,掌办局内事务。
使职名。镇守一方之军事长官,多以经略使、节度使兼。唐武则天长寿三年(694)曾诏诸军经略、镇守大使以一子为宿卫。玄宗先天二年(713)甄道一除幽州节度、经略、镇守使。肃宗乾元二年(759)置陕虢华节度
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
官名。西汉属大司农,主国家所藏货币、布帛等财物,有丞。西汉晚期,国家财政收入除支付官吏俸禄外,余皆藏于都内。东汉省。帑藏由大司农部丞主之。官名,汉置,也简称都内,属大司农,掌京师库藏。有丞。见《汉书·
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即初上台的尚书郎。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见《后汉书·百官志·尚书》注。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许贤及第。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马厂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太医院,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掌考较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检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领各路医学。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