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合称,汉魏边郡皆置,为塞曹正副长官,掌边塞事务,也奉命出使。《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
官号。始见于南北朝,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北魏陆续设其官号。然皆杂乱,北周始制勋官十一等,名义即此,自正九命至七命不等。隋因其制改命为品。南朝宋薛渊在后废帝元徽(473—477
官名统称。宋朝诸州粮料院、钱监、监仓、监盐、监酒、监镇、作院、交引、库务、监门、监茶、监场、监务等官的统称。诸州、军随事而置,掌场务库藏出纳之事。征榷场务每年皆有定额,年终据其登耗予以奖惩。其课利所入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即“秋审处“。
官名。① 两晋南北朝尚书度支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度支司长官,正六品上。初隶度支尚书,文帝开皇三年(583) 后隶民部尚书,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度支郎。参见“度支”、“度支郎
见“翰林侍读学士”。官名。宋置,属翰林学士院,掌为皇帝进读书史,讲解经义,备顾问应对,其地位略低于侍读学士。太宗时冯元、高若讷曾任此职,后多为侍从官以上的兼职。有以台谏兼侍读者。庆历以后,御史中丞多兼
官署合称。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辖开封、祥符两县置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大观二年(1108),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南宋又于临安府置。依案名分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创设,并将原矿务铁路总局并入。总司商政,兼管路矿。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及司务厅。各
官名。隋文帝所置。内官六典之一,隶尚宫,置三员,视流外二品,掌内宫琮玺器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