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限
(1)铨选的期限。唐制,吏兵两部的铨选工作一般从头年十月开始,次年三月结束,称为选限。至宋始实行随时铨选,无赴选期限的规定。金制铨选分为四季拟授,元明清均按月铨选,称为月选。(2)吏人出职所经历选数。宋代诸司吏人每年试律三道,合格者补为正名,始定期理劳考。每次理劳考,合格者为获选,积累一定的选数即可出职。各种吏人出职,其所经选数不同,称为选限。
(1)铨选的期限。唐制,吏兵两部的铨选工作一般从头年十月开始,次年三月结束,称为选限。至宋始实行随时铨选,无赴选期限的规定。金制铨选分为四季拟授,元明清均按月铨选,称为月选。(2)吏人出职所经历选数。宋代诸司吏人每年试律三道,合格者补为正名,始定期理劳考。每次理劳考,合格者为获选,积累一定的选数即可出职。各种吏人出职,其所经选数不同,称为选限。
官名。 南诏官, 小府主将。
官署名。即“考功”。官署名。(1) 隋始置,主文武官吏考课,为吏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考功郎中一人,从五品上
官名。① 西周置,主管周王室车马驾御之事。《御正卫簋铭》:“懋父赏御正卫马匹自王。”《御正良爵铭》:“今太保赏御正良贝。”②西魏、北周时“御正中大夫”的省称。官名。北周置,掌王言,位上大夫。《北史·卢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属司法部。司法部由秘书和参事掌管本厅事务。其职掌为:一、法院的设置、废止,管辖区域的划分、变更事项;二、司法官和其他职员的考试和任免;三、律师事项;四、稽核罚金、赃物事项;五、司法
女官名,汉置,掌辅助引导。《后汉书·皇后纪上·章德窦皇后》:“肃宗先闻后有才色,数以讯诸姬傅,及见,雅以为美。”注:“傅谓傅母。”
①周朝特指诸侯死于君位。《礼记·曲礼下》:“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公薨于路寝。”②唐朝三品以上职官死称薨。《新唐书·百官志》:“凡丧,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
汉朝官吏升迁制度。即官吏累计劳绩取得升迁的资格。《汉书·酷吏传·赵禹传》: “武帝时,禹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计部长官,员一人。掌国家赋役收入及百官俸给等事务,国家各项收入、支出皆须申报计部。下设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以佐之,领掌纳上士、掌出上士等官属。周
官名。即监察御史里行。
武官、侍从官服用之冠。亦称武弁、大冠。《续汉书·舆服下》: “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晋书·舆服》:“武冠,一名武弁,一名大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