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房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科举考试防弊措施之一。宋制,省试时,应试者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是否录取和等第高下。遇应试者与本房考官有亲戚关系时,得转送他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等均采用此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科举考试防弊措施之一。宋制,省试时,应试者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是否录取和等第高下。遇应试者与本房考官有亲戚关系时,得转送他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等均采用此法。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设置,见“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2)北洋政府国会参议院设置,即参议院的议员,主要代表地区。第一届国会参议员员额二百七十四人,由各行省、各地方分别选出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三国志·陆逊传》: “逊以手下召兵讨治深险,所向皆服,部曲已有二千余人。鄱阳贼帅尤突作乱,复往讨之,拜定威校尉。”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以陆逊为之,掌领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六品下。
官名。①御史中丞的简称。② 明清巡抚的别称。明朝都察院副都御史职位相当于御史中丞,明清两朝常以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出任巡抚,故有此称。官名。汉代御史大夫有两丞,一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
三国魏将庞德的别称。因其常骑白马,故蜀兵称其为白马将军。将军,掌领兵征战。《三国志·魏书·庞德传》:“时德常乘白马,羽军谓之白马将军。”
金朝太医阶官名。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秩从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上,称保愈郎。见《金史·百官一》。
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为
宰相之别称。北宋时因宰相于中书省内之政事堂办事而有此称。元朝沿称。明朝大学士握宰相之权,于内阁办公,居中,中书居东西两房,故称中堂。清朝用以称呼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宰相的别称。唐代宰相在中书省政事堂办
官名。辽置,见“诸行宫都部署院”。
唐宋以来翰林院之通称。宋苏易简为翰林学士,太宗以红罗飞白书“玉堂之署”四字以赐,故有是名。官署名,汉置,详“玉堂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