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禄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神宗熙宁三年(1070)立仓法。吏人皆给厚俸,称“重禄法”。领取重禄吏人称“重禄公人”,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即从严惩罚。朝廷各司及监司、各州皆行之,以图养廉。
宋朝特别法之一。神宗熙宁三年(1070)立仓法。吏人皆给厚俸,称“重禄法”。领取重禄吏人称“重禄公人”,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即从严惩罚。朝廷各司及监司、各州皆行之,以图养廉。
官署名。元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置,隶行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巡视河道。
官名。金置,属尚厩局,见该条。
官名。同“虞人”。掌管理山泽。春秋战国秦石鼓文写作“吴人”。《石鼓·吴人》: “吴人怜亟”,郭沫若注: “‘吴人’,即虞人,盖山虞、泽虞之类。”参见“虞人”。
军中主帅。唐代韩愈《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其父为之请于戎帅。”
官署名。金朝中都管理木材的机构。设使、副使、判官领场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下设司吏一人,库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官名。战国秦置。低级军吏。《商君书·境内》:“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官名。北魏置。掌纳奏文案。见《魏书·范绍传》。
官名。主管玉器石磬等器物制作的官员。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石工,玉人、磬人也。”孔颖达疏:“玉
降奴服于即匈奴国君单于,王莽改单于曰此。见《汉书·王莽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