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紫将军
指加授金章紫绶的将军,位在假银章青绶的光禄大夫之上。
指加授金章紫绶的将军,位在假银章青绶的光禄大夫之上。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主事”。
① 官阶等级。即九品官阶中的第二个等级。三国魏始设,历朝因之。北魏以来又有正从之分。②魏晋南北朝士族内部的等级。即中正所评定的乡品中的第二个等级,但因文献中没有关于一品的明确记载,故二品成为实际上最高
官名。①西汉景帝中六年(前144) 由典客改名(一说中二年已改),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又改名大鸿胪。参见“大鸿胪”。②西汉武帝太初元年由行人令改名,为大鸿胪属官,秩六百石。协助大鸿胪掌管安排诸侯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柴”。
官名,汉置,也简称“计史”,掌从主计吏到京城汇报。详“上计吏”条。
官名。元朝籍田署正官,从六品,置一员。下设署丞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十六年裁归内监局,本年改归工部。初以虞衡司员额管库事,乾隆十九年(1754)改为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汉一人。下设司库、司匠各二人,库使二十二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
汉朝官秩等级名,本级官吏月俸谷七十五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