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院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分左藏置,专掌财赋受纳。四年,复并入左藏。
郡分职吏名。汉置,见“市掾”。
官吏名。负责誊写抄录,也叫“书手”、“书记”。清朝姚鼐《惜抢轩诗集·孙渊如观察万卷归装图》:“自兴雕板易钞胥,市册虽多乱鲁鱼。”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制作皮革。《周礼·天官》“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秋敛皮,冬敛革; 春献之,遂以式请颁皮革于百工; 共其毳为毡,以待邦事; 岁终,则会其
官名。明朝各千户所、百户所置。为百户的试职。明制: 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各路。掌一路州县学政,巡视所部学校,考察师儒,审批州军贡士以上奏于朝廷。每路选监司二人为提举学事。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时复置。官署名。宋置,掌一路州
官名。清代理藩院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清吏司各以郎中为主官。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
官名,汉代西域诸国多设此官,为高级将领,掌帅军作战。《汉书·西域传·温宿国》:“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左右骑君、译长各二人。”
官名。即太子右庶子,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子右庶子。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右庶子为右中护,为右春坊的主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汉置,即左车将和右车将。左车将掌左车郎,右车将掌右车郎;掌车叫车郎。见《汉书·百官公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