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魏置,秩第八品,掌诸杂署事务。
官名。明朝设此官,负责漕粮监押运输等。详见“漕台”条。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审定编纂民事、刑事统计年报事项。设官有总办、总纂、提调、帮办各一人。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即“四门助教”。学官名。见“四门学”。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於陆王之下。
周朝称宗室大臣。《国语·晋语四》:“故《诗》云: ‘惠于宗公,神罔时恫。,”韦昭注: “宗公,大臣也。”
爵位和俸禄。《孟子· 万章下》: “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庄子·秋水》: “爵禄不足以为勤。”《礼记·祭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周礼·夏官·司士》: “稽士伍而进退其
见“河南府”。
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南史·巴陵王子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