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禧观使
宋朝宫观官名。仁宗皇祐五年(1053),于会灵观旧址建集禧观。后置使名。神宗熙宁(1068—1077)中,富弼始带此衔居洛阳。
宋朝宫观官名。仁宗皇祐五年(1053),于会灵观旧址建集禧观。后置使名。神宗熙宁(1068—1077)中,富弼始带此衔居洛阳。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户部在曹置,掌诸军酒课,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以及卖田投纳牙契之事。由左曹郎官领之。
官名。周设此官,掌接待宾客。《周礼·秋官·小行人》:“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参看“大行人”条。
即“转运司”。
官署名。清初户部沿明十三司之制,增设江南一司,共分十四个清吏司,每司都设郎中、员外郎与主事,一般是七、八人,最多到十二人,另外有笔帖式一百二十一人,经承六十八人,分别在各司办事。各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宋朝吏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官名。见“内翻书房”。
官名。即殿中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监。官名。唐置,见“中御府”。
官名。清朝统领神机营之最高长官。咸丰十一年(1861)置,一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总掌神机营之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