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学士
官名统称。即集贤院学士、集贤殿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置集贤殿书院学士,以授宰相及其他侍从官。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宰相带者则加“大”字。五代或为集贤殿学士,或为集贤院学士。宋初置集贤院学士与集贤殿大学士,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时罢。元朝隶集贤院,定置二员,正二品。
官名统称。即集贤院学士、集贤殿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置集贤殿书院学士,以授宰相及其他侍从官。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宰相带者则加“大”字。五代或为集贤殿学士,或为集贤院学士。宋初置集贤院学士与集贤殿大学士,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时罢。元朝隶集贤院,定置二员,正二品。
一般对在京都中央各衙门任职官员的统称。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故名。《北齐书·崔劼传》: “世门之胄, 多处京官, 而㧑二子拱、 㧑并为外任。”唐朝又称“京职事官”,指
官署名。民国初,中央设水利局,各地方设分局,掌管水利、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
官名。西晋置,为尚书省左主客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东晋省并主客郎。北魏复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北齐省。
官名(1)宋置,见“枢密院承旨司”。(2)辽置,见“南枢密院。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摄司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统,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秩从六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酿造御用细酒。至元十五年(1278),升为从五品。后隶宣徽院,设提点、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备身都将、备身别将、备身统军、备身军主、备身幢主的合称。北齐置。属领左右府,位在备身正,副都督之下。负责宫禁侍卫。从八品。北齐设有备身五职,都是低级近卫官。五职有左右备身五职,刀剑备身五职。见《隋书·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度支尚书,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