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州萨保
官名。隋朝雍州掌祆教之官,视从七品。
官名。隋朝雍州掌祆教之官,视从七品。
驿站中的宿舍,即驿舍。《史记·田儋列传》:“田横乃与其客二人乘传诣雒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厩置……”注:“《集解》应劭曰:尸乡在偃师(县)。瓒曰:厩置,置马以传驿也。”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后汉书·明帝纪》记“明帝遵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大理院的长官,见“大理院”。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即附学生员的简称。明初凡生员均食廪米,其后增广名额,增广者不食廪米,因此生员始有康生、增生之分,后在增生之外再增名额,称为附生。清沿明制,初入府州县学的生员均称附生,以后经岁、科两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四人:镇远府属三人,石阡府属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侍读学士设。额设满四人、蒙古二人、汉二人。分隶于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各机构理事。秩从四品。掌章奏翻译、校阅等事。满、汉缺以通政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夏侯审等六人及第。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以管理之。仅在大兴、宛平二县设置。